防城港市港口區城市管理監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港區城管罰字〔2022〕第09049號
當事人:何*彰,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45060219***0518 ,住址:廣西***市***區友誼路*號*棟2單元6**室,聯系電話:13877***235 。
經查,2022年9月19日 ,當事人何*彰在港口區興港大道未劃定停車泊位的區域停放機動車,影響市容市貌,以上行為違反了《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給予當事人何*彰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200.00)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防城港市港口區城市管理監督局
2022年9月19日
備注事項:
1、對涉及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須到防城港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1樓(北部灣大道148號)港口區城市管理監督局49號窗口領取一般繳款書,并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一般繳款書到中國銀行防城港桃源路支行營業部繳納罰款。賬號:防城港市港口區財政局611957504244。(可持銀行卡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樓“銀行窗口”辦理現場繳費),并于繳款后三日內,持銀行回執到防城港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樓港口區城市管理監督局窗口領取正式收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版)第七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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